如果去当兵,学校会保留学籍吗?政府有政策吗?

2020-06-17 教育 147阅读
五、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对普通高等院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入伍后有关学藉保留及退伍后的学业安排、学费减免等复学政策和优待安置按照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参动【2008】116号文件,省教育厅、民政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2002】司动字第32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高校在校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藉、学分、学费管理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学藉和学分,退出现役后可以复学。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退伍大学生复学后一年内,在其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发放(不含一等奖学金)。 <二>奖励条件 对服役期间荣立一次三等功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的本科生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在校大学生服役期满复学后,经学校有关部门考察认定,在服役期间,军、政、后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本人申请,可计入相应学分,减少一年学制。 <三>优抚安置 1、从高校在校生中应征入伍的士兵,其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城镇兵优待标准计发。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伍后,入伍前就读学校允许其复学就读,其服役年限计入其毕业后工龄。 3、从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士兵退出现役后,除复学者外,按下列规定安置。 (1)服股期满后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及复员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政府按城填退役士兵妥善安置工作。 (2)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复员、转业干部分别按民政部、总政治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和中发(2005)3号文件及我省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和优待安置 <一>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的,可以批准入伍。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应身体等原因退兵的,可以恢复学籍,继续参加学习实习、考试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毕业。 <二>优待安置 高校毕业班学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有关军属待遇。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按照城镇退役士兵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自己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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