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省,建于1939年,撤于1955年,并入四川,西藏两省。面积53万平方公里,省会康定。
热河省,建于1914年(此时为热河特别区,1928年称省),撤于1955年,并入河北,辽宁,内蒙古三省。面积18万平方公里,省会承德。
察哈尔省,建于1913年(此时为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称省),撤于1952年,并入内蒙,河北,山西,北京四省。面积28万平方公里,省会张家口。
绥远省,建于1914年(此时为绥远特别区,1928年称省),撤于1954年,并入内蒙。面积33万平方公里,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
东北九省:1945年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决定将东北地区划成9个行省,分别为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即把原来的东三省每一个省分成三个省。(安东省、辽北省原为辽宁省的一部分;松江省、合江省原为吉林省的一部分;嫩江省、兴安省原为黑龙江省的一部分) 。 除了设置9个省外,在东北还设有三个直辖市,直属于行政院,分别是大连市、沈阳市和哈尔滨市。新中国成立后陆续合并撤销。
平原省:1949年8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通令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正式成立,驻新乡市。平原省的土地来源是原河南、山东、河北三省。面积五万平方公里。1952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