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民用汽车:黄底黑字;小型民用汽车:蓝底白字;武警专用汽车:白底红“WJ”、黑字;使、领馆外籍汽车:黑底白字及空心“使”字标志;其他外籍汽车:黑底白字。
试车牌照:蓝底白字,数字前有“试”字标志;临时牌照:白底红字,数字前有“临时”二字;汽车补用牌照:白底黑字;车辆“移动证”:白底红字。
另外民用汽车牌照上有两行字,上面一行小字是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名称和发证照及监督机关的代号,编号从01-99。民用汽车编号,一般为5位数字,即从00001-99999。编号超过10万时,就由A、B、C等英文字母代替,即A代表10万,B代表11万,C代表12万,最后一个字母Z代表33万。
英文字母中的I和O一般避而不用,以免和数字中的1和0混淆。
使、领馆的外籍汽车牌照上的小数字是建交国的代号,与所在地区的监管编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