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不知道你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把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都提供了一下,供参考。
法律依据:
《政府昌销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瞎迅禅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结论:
1、因此,无论中标供应商是否与招标人沟通,招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必须在合同中严格签订,不允许负偏离。
2、招标人应拒绝签署此份合同,并限期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一致的合同交招标人签署完毕。
法律责任和处罚:
1、招标采购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磨尘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说明:
若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没有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选择第一顺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废标后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希望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