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第二十七条规定不难看出,安全技术交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只监督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最多是参与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为交底工作的负责人来签字。
专业施工方(直接总承包方)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工长是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进行审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专业施工方项目安全员应进行见证监督。接受交底人是施工作业班组中的每位作业人员。双方相关人员都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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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的作用
1、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案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让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从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上就将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
2、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该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
3、项目施工中的重要环节,严格意义上讲,不做交底不能开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