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你父亲作为房产共有人,本身占有33%的产权,剩下的67%份额在无遗嘱情况下,由你爷爷的子女平均进行集成,如子女均未出具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则仍享有继承权。本案为继承而非赠与,无需在2月内做出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