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内容:
1、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3、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4、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1、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2、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3、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4、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5、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6、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7、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8、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9、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10、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三、三大纪律
1、一切行动听指挥;
2、不拿群众一针一线;
3、一切缴获要归公。
四、八项注意
1、说话和气;
2、买卖公平;
3、借东西要还;
4、损坏东西要赔偿;
5、不打人骂人;
6、不损坏庄稼;
7、不调戏妇女;
8、不虐待俘虏。
扩展资料
军人处分
一、处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1、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2、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处分项目
对士兵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
7、除名;
8、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
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衔级工资档次)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一档)。
三、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项目: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职(级)或者降衔(级);
6、撤职;
7、开除军籍。
前款规定的处分项目,依次以警告为最低处分,开除军籍为最高处分第(五)项中,降职(级),即降低非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等级;降衔(级),即降低军官军衔和文职干部的级别等级。
降职(级)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降衔(级)不适用于少尉军官和九级文职干部。降职(级)、降衔(级)通常只降一职(级)或者一衔(级)。
对被撤职的军官、文职干部,至少降低一职(级)待遇(不适用于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
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当年受本条令规定的记过以上处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较长的;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职的。
其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士官军衔等级工资,从翌年一月起,停止定期增资一年。具体实施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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