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予以辞退,但是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规定。
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发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于2012年4月28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