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省医调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第三方群众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和部门。
省医调委的调解工作以患方满意、医方满意、政府满意为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人性化、鉴定严格化”的调解原则。
以独立第三方立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鉴定专家均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并由医患双方随机抽取。
鉴定时,只有专家组意见达成一致,鉴定结论才能生效。医患双方材料齐备,30个工作日内(不含鉴定时间)调解结案。省医调委调解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不成功不影响医患双方通过其它渠道化解纠纷。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注重对患者的普法服务工作
医疗纠纷的调解过程,就是对患方的普法服务过程。通过和患方的沟通,利用每一次接触机会,向患方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尤其是对文化水平低的老年患者或代理人。
2、 严格与服务并重的鉴定工作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省医调委鉴定专家均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鉴定专家的确定由医患双方随机抽取。
鉴定时,只有专家组意见达成一致时,鉴定结论才能生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专家做出鉴定结论。
3、 有助于纠纷化解的定期回访机制
调解结果出来后,有的患者不能接受赔偿金额,拒绝和解,调解终止。遇到这种情况,省医调委会给患者充分的思考时间,并按回访制度进行定期的跟踪回访。
时刻了解患者的思想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尽最大努力促进医患和解。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