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既非纯粹意义上的纳税人,又非实际负担税款的负税人,只是负有代为扣税并缴纳税款法定职责之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由法律基于行政便宜主义而设定,为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同样要面对国家和征税机关,同时扮演纳税人的角色,他们的很多基本权利应该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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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与实际纳税人一起归入纳税人的概念范畴,在实际的税收征纳关系中,有利于保护扣缴义务人在税法上的权利。两者之间的区别,在具体问题的讨论中还是要明确区分扣缴义务人和缴义务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对扣缴义务人实施扣缴税款登记制度,是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为减少其负担,简化手续,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可在税务登记中增加有关扣缴税款登记的内容,在税务登记证件上标注扣缴税款登记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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