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此,你公司应当在银行帐户发生变动后15日内,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并携带变动后的相关银行帐户资料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变更了基本户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基本户变更手续,以便扣税使用。需要新基本户复印件,国税副本复印件(都要盖公章)变更表一式两份(去国税综合窗口拿)盖公章。就可以了。你最好把公章也带着。办理这些手续是不用花钱的。放心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