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证和暂住证的区别?

2020-06-28 时事 448阅读

1、名称不同。

流动人口证,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暂住证是我国针对流动人员户口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

2、办理机关不同。

流动人口证的办理机关是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暂住证的办理机关是暂住地派出所。

3、享受的服务内容不同。

持有流动人口证的人员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持有暂住证的人员可凭证享受到与暂住地居民子女教育、医疗、购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等同待遇服务。

流动人口证需要至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予以办理,暂住证需要至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2016年8月11日,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北京居住证办理材料:

1、住房居委会证明;

2、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3、房主房产证复印件;

4、暂住人员身份证原件;

5、暂住人员一寸照片一张。无论房主本人自办暂住证,房主亲属和朋友办证都需提供上述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流动人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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