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员负责本城市的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实行行业指导。
一、城建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本城区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2、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3、负责城市道路(含明沟暗渠)挖掘、占用的审批、收费工作和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审批、收费、管理工作;
4、承担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城市群众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5、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公园、海水浴场、风景区、游园广场以及园林绿地内服务设施的设立和服务工作,并结合专业特点审定其生产和经营工作;
6、负责市区内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少量树木的审批工作;
7、协调、组织、检查、指导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8、承担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市建设管理局是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城区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区(以下称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县(市)、区实行行业指导;
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实施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
3、编制中心城区城建行业的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的计划实行行业指导;
4、监督检查城建行业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报批城建行业管理的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政策以及技术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并组织宣传、实施;
5、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
7、负责城市道路(含明沟暗渠)挖掘、占用的审批、收费工作和户外广告、牌匾设施设置审批、收费、管理工作;
8、承担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负责组织发动城市群众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9、负责组织、安排市区公园、海水浴场、风景区、游园广场以及园林绿地内服务设施的设立和服务工作,并结合专业特点审定其生产和经营工作;
10、负责市区内占用绿地、砍伐(移植)少量树木的审批工作;
11、协调、组织、检查、指导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12、承担城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3、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