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巴属于言语残疾一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标准》听力残疾标准:听力残疾一级是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佩戴助听放大装备),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扩展资料:
1、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3、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