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说法哪些错误?

2022-03-31 综合 293阅读

C是对的,D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州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应当有白族公民担任院长或者副院长、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其他工作人员中,也应当有白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注意或者这个词,所以D项错误。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七条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工作。

第十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大理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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