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参考文献如何来些写?

2020-10-28 社会 98阅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参考文献可以参考如下内容:
尹园园,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国集体经济》,2011/06;
唐付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世界》,2009/02;
郑蕾,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思考,《商场现代化》,2010/29;
张光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分析与建议,《前沿》,2010/12;
何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多难,《人力资源管理》,2010/07;
匿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人才资源开发》,2010/02;
吴晓萍,经济危机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审视与建议,《特区经济》,2009/10
刘大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人力资源》,2009/09;
唐付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世界>,2009/02;
蔡健晖,解雇自由抑或解雇保护-试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
夏蕾,针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追问--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之质疑,《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3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按照如下内容进行补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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