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地方户口没注销可以结婚吗?

2020-04-26 社会 171阅读

如果没注销户口,从操作层面讲是可行的,也就是可以正常领到结婚证(先要了解他没有以军人身份结婚)。

但是需要注意一些前提:

1、不算军婚,不享受军婚待遇和保护,当然也不受军婚的制约(军婚如果分手原则上必须军人一方提出,另一方基本无权,当然不是劝离,不要误会)。

2、你没有去部队探亲资格。

3、你男友没有两地分居等探亲假期。

4、如果对方用军人身份以正常流程登记结婚你是不会知道的。(可怕的猜测)至于户口,这种方式你想随军是不可能的。不打算随军或迁到男友那边,你的户口没有任何影响。

扩展资料:

第一条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

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第二条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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