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儒家有功、当代儒家有害
儒家有糟粕,更有精华;中国封建时代的辉煌,儒家有功,封建时代的腐朽,儒学无责;今日中国之种种弊端,既因儒家传统中断,又因西方文明入侵……。
我的观点是,历史与现实中只有同一个儒家,成也是它,败也是它。这来自我的科学价值论:世上没有抽象的、绝对的“好”。“好”比人参,治好病是它,补死人也是它,关键要看相关对象和条件。儒家是孔子为维护封建宗法专制而量体打造的政治思想体系,具有极强的实践性,所以,放回到历史上,直到17、18世纪,它都代表人类的先进文化,相对西方文化而言,高明也文明得多。这就是我对儒家的历史评价。附上拙文的另一部分,其中有翔实论述,请兄赐教。
对于兄所说的西方近代文明“恶”的一面,我也是常常揭露的。在与自由派朋友对话时,我便讲到,西方人今天对中国指手划脚时,往往忘掉了自己那更丑恶的人权记录。西方工业化初期,道德沦丧确是铁的事实,凡读过雨果者皆记忆犹新;但今天,发达国家的精神文明也是客观存在,凡出国亲历者无不感动。基督教伦理,强调“博爱(爱邻居)”、“平等”而不是“亲亲”、“差等”,是他们形成现代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的重要伦理基础。因此,西方道德是不能笼统等同于儒家伦理的。
中国眼下的道德问题,在于价值失范、价值冲突,其中,儒家伦理在干扰消解法治秩序、社会公德方面,的确起着负面作用。这不是我主观臆断,而是客观事实。简单用“贪官”概念,无法揭示中国式腐败的特征。当我们热心给朋友、托朋友“办事”时,客观上都在助长腐败现象的孳生。我为孩子转学托人时,就曾送送过礼,尽管对方不是贪官,我主观上也不想“行贿”,但性质是一样的。用“面子”办事,按人情法则“交易”,这种“显规则”足以将所有正义与法解构,它与工业文明、与商业铜臭无关。且看今日学界,不给评委“打点”、没有评委“照顾”,你有门吗?大学跑什么“点”,不就是跑着送礼吗?在这些“显规则”面前,官员(评委)之诚信与否,只看他是否收礼不办事、而不看他是否是“不沾锅”。大军兄亲手操办民营咨询机构,世事洞明、人情练达,对此该不会陌生吧!
因此,今天多数国人,都是愤世嫉俗的“同流合污”者:酒席前半段,人人骂贪官;酒席后半段,个个搞“腐败”。“和尚摸的,我就摸不的?”,阿Q当官,肯定比赵太爷还腐败。公正的官员之所以处境艰难,就因为他往往“众叛亲离”!学界各派将中国式腐败简单归罪为西方思想侵蚀或威权政府痼疾,都是不公允的;鲁迅改造国民性的主张,值得我们承继和弘扬;东方主义的阿Q精神,季羡林先生的送去主义,却要高度警觉,不能跟着瞎忽悠。
所以,我的立论,是基于社会科学立场,是抛开个人感情、信仰“价值中立”的。兄如果要反驳和批评的话,也要按科学逻辑进行。中国自五四以来,批儒者大多是打棍子、带帽子,用儒学套路反儒学,用传统方法反传统。拙文就是要跳出这个怪圈。它有逻辑起点,有层递的理论分析,有逻辑与历史统一的科学论证;它不是即兴抒发的随感,也不是人文批判的檄文,而属于另类的“科学儒学”。这也是我计划中一部专著提纲,但由于“计划”太多,它能否完成,要从“天命”了。
当然,对于儒学知识体系(非儒家价值体系)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作为今人难以企及的文章典范,包括去“礼”非“教”部分的思想价值,我从来不否认,更不会数典忘祖。它们是完全可以抽象继承、把玩欣赏并陶冶性情的。对兄能时时聆听千年范文,弟无任之欣羡,虽不能之,心向往之。无奈弟恪守科学立场,无论尊崇什么圣哲大家,却不做任何门下走狗;钦佩中西前贤,却只皈依真理。我推崇追随马克思的科学态度、研究方法近40年,最终却还是要颠覆他的价值理论。窃以为,这恰恰是符合马克思之科学批判精神的。
附带说一句,今日学者,早年是否读过经典,查其散文、杂文甚至论文语体便可看清,是不需追问的。时下许多名家大作、博导巨著,不白不文、亦中亦西,莫说语体,连规范之汉语文法句法都没有;且下笔千言、不知所云,浅入深出、故作奇险,似乎以吓唬编辑、折磨读者为荣。汉语、汉字绵延数千年的简约精美传统,恐怕真要断送在这代学人手中了。百年反孔革命,做尽表面“砸烂”文章,儒家思想毫发未伤,却腰斩了中华传统文脉,令人不禁感慨系之!在当代学界,我一直身处边缘,从不侈谈(也没资格谈)什么治学经验、读书经历。如果追问起来,我总感到愧对同龄人:当他们下乡上山在“广阔天地”“战斗”时,我却“赖”在城里趴在狭窄书桌上“啃书”。当然,这客观上使我比同龄学人,多了5-10年“学历”。迄今几十年下来,虽成果寥寥,无法与“著作等身”的青年才俊相比(每念及此,总羞愧不已),但扪心自问,“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著一字空”古训还是遵循了的;即便不能说出手皆美文,但起码,从不敢糟践汉语汉字、也没有批量制造文化垃圾,良心上还对得起祖宗,对得起“至圣先师”。
兄文涉及问题多多,容不一一作答;以上所论所述,当否,期待兄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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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及儒家伦理的历史价值与人道价值
我们认为儒家仁爱非爱、无爱,只是站在现代价值立场上得出的结论,而绝非要否定儒学的历史价值。恰恰相反,放眼人类文明史,儒家伦理及其仁爱理论能维系中华文明生生息息二千余年,其历史地位或文明价值是绝不能低估的。儒家文化及其所支持的中国封建制度,在历史上不仅不是反动的,而曾经是非常先进的;包括新儒家在内,既往对儒学的评价不是过高了,而是过低了。我甚至这样断言过:“即便古希腊罗马伟大的民主法治思想,横向移到春秋战国时的中国,也未必胜过孔子的君主德治思想,反倒可能使战国版图延续至今,如同现在的欧洲那样,我们刚刚开始研究统一大业呢!” 这便涉及对人类文明的评价尺度了。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绝对的文明价值尺度。如果我们只是高擎一把现代人道尺度去评判衡量历史文化、去臧否褒贬文明优劣,那迄今为止的所有人类文明史几乎都乏善可陈甚至漆黑一团,特别是在社会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古代社会更是如此。恩格斯当年肯定“恶是历史动力” 的观点,就是要否定这种用抽象人道尺度评价历史的唯心史观。在人类史上,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几乎总处于悖谬和两难境地。因此,我们只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用能否相对适应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尺度和能否相对承认保护“人权”的人道尺度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价。正基于这样的分析和评价,我认为儒家文化及其仁爱理论,作为过去时态的先进文化,其历史与人道价值绝不在西方文化及其博爱思想之下。
这其实是历史已经给出的客观结论。在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之后,世界各民族逐渐认同西方科学文化及某些价值体系,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与现代大生产相适应并彼此促进的西方文化,已在人类诸多文明竞争中无可争辩地胜出;它在近现代无疑是一种先进文化。但恰如顾准所说:“直到产业革命以前,世界历史并未证明希腊罗马文明的优越性” 。而中华文明直至十七世纪,都当之无愧地居于世界文明领先地位,前后持续近二千余年。那时间欧洲之欣羡中国,如同今日中国之钦服欧洲。特别是在盛唐时期,繁荣统一的中国与腐败混乱的欧洲形成了鲜明对照。由此,便引出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为什么当代公认先进的希腊罗马文化,在历史上却输于儒家文化呢?以笔者所见,就在于希腊文化及由天赋人权派生出的博爱理论,其本质便是与专制制度相脱离并对立的,它不仅“明确地表明了政治权力统治的国家与一个由至善所关爱的相互平等友爱的伦理共同体可以分别独立存在,” 而且始终具有质疑君主专制统治合法性的批判功能。而在客观生产力无法支持人类普遍享受人权、专制制度为必然选择(希腊的城邦民主制,也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情况下,人权民主博爱理论既不支持建立强大的专制国家,也无益于奴隶或被压迫者获取实际权益,却只能导致权力的争夺或频繁的战争,最终难免被专制统治者所封杀或变成宗教的乌托邦。脱离现实的抽象价值,并不能带来真实的善。欧洲在灿烂的希腊罗马文明之后沦入被蛮族统治的黑暗中世纪,并非偶然。
与之相反,儒家文化及其的仁爱理论本身就是孔子为支持和维护封建宗法专制而量体订做的思想体系,且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在专制制度为必然选择的历史背景下,儒家却用一套“崇高”的忠恕理想规范将它包装起来,其礼制设计既合乎“(人)情”又顺乎“(天)理”,内外平衡,上下和谐,这殊为难得。既往有关儒学的治国功能常常被人低估,认为儒表法里,孔子不过是块羊头招牌,中国皇帝主要是靠权术统治的。其实,我倒认为,更科学的表述应是儒体法用、儒道法术,儒家之道统正统治统地位绝非虚设。正如顾准所说,所谓外儒内法的一套做法,正肇始于孔子本人 ;关键是儒家本身是可以兼容支持法家的,而法家离开儒家却难以独存。可以设想,假若中国封建王朝不靠儒家护佑,历代都学秦法,逼迫农民不断起义,新朝不过二世,那中国绝不会生成灿烂的古文明。今天,我们引以自豪的文明成就,大都源自汉唐宋明清这些皇权被十几代继承,且不断创出太平盛世的“煌煌天朝”中。而儒家所以能做到这一点,简单地归诸其支持维护封建统治的本质是不够的,关键是它能相对低成本、高效益地发挥这种功能。我们以现代政治文化视点深入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儒家文化及其仁爱理论确有许多独绝高妙之处。
首先,儒家支持和维护君主专制并不靠理性宣布其合法性,而是用“天”、“道”、“命”等宏大观念直接诉诸人们的价值理性和伦理情感,使之成为天经地义的神圣存在。由于儒学词典中压根没有“人权”、“自由”、“平等”等概念,其“忠恕不对等”法则难以被觉察和质疑,又由于儒家愚民政策(“畏圣人言”和不可使“民知”等)实际上剥夺了百姓思考怀疑的权力,再由于儒学通过礼乐教化使其已具有类宗教的精神寄托功能,这就既形成绝对的话语霸权,牢牢控制了“思想舆论阵地”,使中国封建制度几乎从确立起就没遇到来自本土的合法性质疑,又避免了各种宗教势力坐大,影响世俗政权的权威。这些都大大减少了社会动乱的思想因素。如此精神控制乃儒家治国之一绝。
其次,儒家用礼制预设的“家国同构”、“角色差等”社会组织形式遮盖甚或取消了阶级矛盾,巩固了封建等级制。儒家社会中,尽管每个个体都不享有完整的人权(皇帝也是“天子”),却都拥有或可能拥有绝对的角色权力。如梁漱明所说:“中国人原来个个都是顺民,同时亦个个都是皇帝。当他在家里关起门来,对于老婆孩子,他就是皇帝” 。这种儒家人格可能是畸形的,但它却实现了个人权力义务的内在平衡,使人人能将其弱势角色所义务承受的压迫,转身通过自己的强势角色权力转嫁和渲泄出去,从而都视等级制度为合理。包括受多重压迫的媳妇们,一旦熬成了婆,同样有着将多年积怨发泄的机会和对象!这便大大减少人们“犯上作乱”的可能性,使中国封建社会从上到下具有极强的自我调节和缓解社会冲突的机制。如此制度设计乃儒家治国之二绝。
再次,儒家用儒学武装儒生的思想,配合不断完善的选举取士制度和文官任用制度,使封建中国有着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善的干部教育选拔任用制度。儒家社会以儒取士,既强化了儒学的正统思想地位,也使知识分子成为封建制度的衷心拥戴者。尽管儒生的儒学抱负难免要碰壁于官场的黑暗现实,但历朝历代都有坚持儒圣理想、刚正不阿、甘愿杀身成仁、舍身取义的所谓忠臣清官;尽管他们个人难免其悲剧命运,但客观上却保证了封建王朝的开明与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如此组织建设乃儒家治国之三绝。
最后,儒家倡导仁爱思想,以德治国,借以约束皇权、调和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延长封建王朝的寿命,如此德治方略乃儒家治国之四绝。这是本文题旨所在,我们还需从三个方面多说几句。前文已分析过,尽管仁爱对被统治者本质上是虚伪的,但历代大儒在维护封建宗法专制前提下,对仁爱的倡导却是真诚的,特别是孟子,他将孔子仁爱思想发挥到极致 。历史实践已证明了这种倡导对于封建王朝的重要性。根据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这条规律,口含天宪又不受监督的皇帝们是绝对要踏上腐败速朽之路的。但中国历史上还确曾有过延续数百年的长命帝国。究其原因,就在于儒家仁爱、仁政思想客观上起着制约皇权的功能。这既包括儒家“天德合一”、“为仁由己”理念对皇帝角色提出的“保民”、“仁民”、“亲民”、“贵民”自律要求,也包括儒生们依仗正统思想对皇权所形成的强大舆论约束,它们共同促使皇权将政策调整到臣民所能容忍的阈限之内。这便是儒家社会长治久安的“秘密”所在:它虽然没有彼此制衡的分权制,却有着由仁爱舆论构成的“制衡阀”,此其一。
其二,仁爱思想,还是约束被统治者的“紧箍咒”。尽管历史上曾出现过使百姓获得一些实惠的明君清官,但多数情况下,仁义道德只是统治者的伪善口号或作秀姿态。孔子不也承认“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 吗?但这并不影响仁爱思想对被统治者的麻醉与束缚。要知道,在儒家辞典中,不仅角色有上下之分,仁德也有上下之别:上为君子,下为小人,“君子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 。因此,下层草民不仅要忠顺愚爱统治者,还要相信对方比自己高尚 。这样,即便昏君恶政,百姓也不能、甚至不会想到反抗。因为他们既无反抗的角色权力,更无道德资本。儒家这一手是很厉害的。弱势角色应当爱强势角色的理念本身,就将其对强势角色的怨恨或异心抑制或销蚀了—— 一个人怎么能仇视自己所应敬爱的对象呢?即便暴君虐政,那也如同父亲打儿子,这“打”本身就是“爱”呢(皇帝处死大臣叫“赐”死,大臣还得“谢主隆恩”)!因此,尽管今天看去不可思议,习惯于儒家愚爱的弱势角色却就能如此这般地从种种“非爱、无爱”中体验到“爱”。既有此“爱”在,“而好犯上者,鲜矣” 。
其三,仁爱思想,还是调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摩擦的“润滑剂”。如果说中庸哲学思想是调和“上、下”矛盾冲突的思想武器的话 ,那么,仁义回报法则则是调节“左、右”利益关系的道德手段。我们知道,孔子是不言利的,但这并不等于说儒家是禁欲主义,没有利益的需求和交换,只是它们往往要靠他人“遵礼”奉献来满足、要通过彼此“遵义”回报来实现,赤裸裸的利益关系由此便披上了温情脉脉的仁义面纱。梁漱溟先生说:“各人尽自己的义务为先,权利则待对方赋与,莫自己主张。这是中国伦理社会所准据之理念。而就在彼此各尽义务时,彼此权利自在其中;并没有漏掉,亦没有迟延” 。梁先生所言乃大儒之慧眼,用来阐释儒家仁义利益配置法则极为精当。根据这一法则,争利者即便再有道理,争本身却有悖于仁义:“所谓不仁的人,不是别的,就是算帐的人” 。正因在儒家社会中“交易”变成“交情”,这就不仅拉紧了彼此的情感纽带,也大大减少了各种利益纠纷和摩擦——既然我的利益都该礼让给兄弟朋友,又怎能公开争利呢?中国传统法典中没有民法,今天看来是落后,放到当时却未必。内有德治,外有刑罚,等于取消了民事诉讼。假如丢一头羊,打一场架也要对薄公堂,以今日农村司法现状视之,那古代县衙机构该膨胀多少倍不说,还将生出多少腐败啊!贫瘠的民力难以承受这种高诉讼成本和司法腐败,自然就纷争频仍、官黑民反、国将不国了。我称儒家德治思想为高绝,绝非饰言。
接下来,我们专门谈一下儒家仁爱思想在历史上的人道价值。就在罗马时代将奴隶随意买卖杀戮,甚至以奴隶决斗、人兽厮杀取乐时,儒家已在倡导敬德保民、厚德仁民思想,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人权”意识。尽管“保民”的动机是维护封建专制,“仁民”的措施也往往落空,但“人”的生命价值却由此获得承认和尊重,并受到“礼”、“法”的保护。这也是取法乎上,不得其中,亦得其下的道理。特别是儒家思想取得正统地位之后,儒家的人道规范更是被社会所普遍认同,这就使得中国漫长的“中世纪”相对说来专制而不野蛮、封建而不黑暗。其间,虽然皇帝用活人殉葬制度,直至元代才终结,但就整个封建社会而言,人的生命权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谓宋明理教杀人,也主要是靠宗法舆论而不是靠私刑杀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欧洲,宣扬博爱的宗教裁判所杀人,却是要将人活活烧死的)。
不仅如此,在基本生命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儒家个体还能从角色转换中受到来自下层的爱戴、普遍体验到自我尊严。下层角色的这种爱可能是异化的,但上层角色所获得的尊重却是真实的。即便受虐待最严重的童养媳,也都有从自己孩子那里获得爱和尊重的权力。因此,中国封建社会中没有绝对的下贱种姓或终生奴隶,只有底层的或奴隶的角色。正是在这种角色权力的转换或享用中,国人获得了有限的人道尊严。由于没有现代人文思想和人权平等理念做参照,这有限的甚至虚假的人道尊严给当时百姓带来的知足感受和幸福体验,是今人所难以体察的。儒家社会的“人权记录”也因此而远高于同期的欧洲。尽管欧洲希腊化时期斯多亚学派哲学家便提出人权博爱理论,“力劝皇帝实行仁政,实施宽恕……并且严厉批判那些随意剥夺人权、残酷迫害奴隶的罪行。” 但这种呼吁几乎没起到什么作用。黑暗的中世纪姑且不说,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所发动的灭绝种族的侵略战争、所保护的奴隶制及种族隔离政策一直延续二十世纪中期,其血腥与暴力的“人权”记录令人发指。西方学者直到上世纪还曾寄希望于用儒家文化拯救西方社会痼疾,道理恐怕也就在此。儒家仁爱的人道实践价值曾大大高于西方博爱理论恐怕也是不争的实事。
儒家文化“仁—礼”并举,无论是控制稳定社会也罢,保护“人权”也罢,其动机都是维护君主专制,但客观上却使中华文明及中国的政治文化版图能在生产力极端落后、通讯交通极不发达的历史条件下,持续二千多年保持下来,并代代承传不断进步,最终创造出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正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途径一样,实践也是检验价值真理的惟一途径。对于历史已证明了的儒家优胜处,我们理应充分肯定。包括“克己”、“无我”之仁爱,从巩固宗法制度、实现“人道”的社会效果来说,也是应该承认其历史进步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