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就涉嫌职务侵占行为。情节严重就构成侵占罪了.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那就涉嫌贪污。情节严重就够成贪污罪,
2侵占罪属于不告不理罪,而贪污则不是。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