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而组织部组织员在组织部长领导下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注意研究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党员发展工作经验,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查和谈话,认真把好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关。
(2)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3)检查基层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的情况及实际效果。
(4)调查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制订党员教育计划,认真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5)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管理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组织部汇报工作并提出建议。
(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职责描述及级别可知,组织部组织员并不属于领导职务,而是非领导职务。
扩展资料:
组织员虽然不是领导职务,但发挥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组织员主要的作用如下:
(1)在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中的协调作用。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时,党委应要求组织员全面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发展计划,并对基层上报的发展计划进行审查。
在实施发展计划过程中,组织员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经常分析计划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发展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2)在坚持党员标准和履行入党手续上的把关作用。党委应把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情况,作为考核他们工作实绩的主要依据,不断增强组织员的政治责任心。对工作实绩突出者,要予以表彰。对不按照规定办事,工作不负责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不能再做组织员。
(3)在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督促指导作用。党委应要求组织员面向基层,深入实际,督促检查,实行对基层的面对面指导。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