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火灾算非正常损失吗?

2022-03-09 财经 135阅读
火灾不算需要转出进项的非正常损失中。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释义:本条规定了非正常损失的概念和范围。
新条例删除了自然灾害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规定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的兜底条款,明确指出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发生的损失。
1.自然灾害损失往往是由于地震、台风、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毁形成的物质损失。因为损失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如不予以抵扣,纳税人的负担就较重。同时,自然灾害由于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纳税人已经尽到保护货物的(法律上保全)的义务,不应再加以税款缴纳的负担。
2.其他非正常损失的范围在原细则中没有明确,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与纳税人之间就此发生争议,如果将正常损失误判为非正常损失,将带来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降低征管的质量。为减少争议,充分考虑保护纳税人的利益,新细则删去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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