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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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和渊源:
第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首次以完整的形式提出来的。1953年12月31日,周总理在会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逐条逐句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形成一个如何处理两国关系的系统思想。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其基本思想就是新中国成立后外交工作的指针。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政协其他有关文件中,在10月1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的公告中,均有提及。
1950年2月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也写入了一些有关原则。可以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我们党和国家当时外交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拓展。
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不是中国独创的。它是人类热爱和平、反对战争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从共产主义运动的角度讲,列宁在1919年底提出不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应和平共处,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来源之一。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是新中国成立后内外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建国之初要同外界打交道,要同其他国家建立和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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