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招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解放军,以及其他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报名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文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长期坚持学习。
(二)免试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1、曾被评为省部级和军队军级及其以上单位先进个人者;2、军队、公安等系统一、二等功荣立者;3、上大专班已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者。
(三)照顾加分条件。凡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照顾20分:1、受到地(厅、局)和军队师级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2、曾荣立军队、公安等系统三等功者;3、处以上领导干部;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报考者;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
三、招生办法
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考试,择优录取。
各分院之间不得交叉招生。
录取方案经我院审核批准后,由各分院签发《学员入学通知书》。
报考者可购买由我院编印的入学考试复习资料进行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