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吉黑蒙,冀晋陕宁。
鲁皖苏浙,渝沪津京。
川黔滇桂,甘新藏青。
豫鄂湘赣,台闽粤琼。
港澳回归,举国欢腾。
省级行政区划简称: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河北省-冀,河南省-豫,云南省-云,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湖南省-湘,安徽省-皖,山东省-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新;
江苏省-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湖北省-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甘肃省-甘,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蒙,陕西省-陕;
吉林省-吉,福建省-闽,贵州省-贵,广东省-粤,青海省-青,西藏自治区-藏,四川省-川,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海南省-琼。
注意:
1、当省份有两个或多个简称时,车牌简称取与省份全称有同字的。如:四川简称“川”或“蜀”,车牌简称取“川”字。
2、内蒙古自治区简称为“内蒙古”,不简称“蒙”,但在车牌号中,只能使用一个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内地车牌代码分别为“粤Z 港”“粤Z 澳”。
扩展资料
省级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
1949年至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为六个大区。
1954年以后撤销大区,大区实际上属于军事政区为主。1949年六个大区下辖50个“省级行政区”,即30个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12个直辖市(南京、重庆、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西安、青岛等)、5个行署区、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53年分六个大区和西藏、内蒙古,共计30个省、1个自治区、14个直辖市、1个地方、1个地区。1954年调整为31个省级行政区即25省、1个自治区(内蒙古)、3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1个地方(西藏)、1个地区(昌都地区)。
1965年全国调整为29个省级行政区,即22个省、5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
1967年天津自河北省分立,恢复成立天津市(直辖市)。
1988年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重庆从四川省分立,成立重庆市(直辖市)。
1997年,香港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澳门脱离葡萄牙殖民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份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