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湖南省公积金新政出台,职工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并将贷款成数(即贷款额度占房产价值的比例)统一提高到80%,贷款条件及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贷款对象:
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7、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三、贷款最高额度及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在长沙地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一手房、二手房只要符合条件最多都能贷到60万。
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四、个人实际贷款计算公式
1、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省直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3)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50%核算)×省直中心核定的贷款成数
2、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2)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1、一手房:最长30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2、二手房:最长年限为2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其中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15年),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咨询和领表:借款人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咨询确认贷款资格,网站下载或现场凭购房合同领取贷款申请表。
2、审批和签约:申请资料送至省直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贷款审批后,借款人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3、办理抵押:抵押人协同开发商前往房地局办理抵押见证。
4、发放贷款:所贷款项由受托银行直接划到售房单位,借款人或开发商专管员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大厅6号柜台领取放款通知书和委托贷款凭证客户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