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有15个乡镇。
15个乡镇分别为:来舟镇、樟湖镇、夏道镇、西芹镇、峡阳镇、大横镇、王台镇、太平镇、南山镇、塔前镇、茫荡镇、洋后镇、炉下镇、巨口乡、赤门乡。
延平区前身是县级南平市,地处福建省中部,东西长83公里,南北宽69公里,地貌特征为丘陵山地,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雨量1642.5ml,年平均19.4度。
截至2019年7月,区辖15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人口总数49.5万人,土地面积2659.6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6万亩,是闽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扩展资料:
延平区历史沿革:
1949年5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解放南平城。同年6月5日成立南平县人民民主政府,9月易名人民政府。1949年6月至1950年2月,南平县隶属第二专员公署管辖。1955年10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南平县行政辖区内分设南平市(辖区为市区及近郊)和南平县(辖区为郊区乡镇)。市府、县府同设在市区,均属南平专员公署管辖,专署驻地亦在市区。1958年11日县、市合并,撤销南平县,县行政区划归南平市。
1967年元月,造反派夺权,市人委瘫痪,解放军驻延部队奉命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1968年9月,成立市革命委员会,行使市人委职权,隶属地区革委会。1971年,专员公署迁往建阳,南平市属建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80年11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隶属地区行政公署。1988年底,地区行政公署迁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挂牌办公,复名南平地区行政公署,南平市属南平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4]
1995年撤南平地区设地级南平市,原南平市改为延平区。
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以原建阳市的行政区域为建阳区的行政区域;
南平市政府驻地由南平市八一路439号迁至南平市建阳区南林大街36号,但南平市政府正式搬迁到建阳区要等到2018年年底才会开始。2015年3月18日,南平市建阳区成立。(具体待2018年底实施)
2019年3月6日,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公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名单,延平区在其中。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