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8478-2008铝合金门窗;本标准所包含的规定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规定条文。严格履行本标准规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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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书
8.2.1每个出厂检验或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 14436规定。
8.2.2门窗批量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b)产品型式检验的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c)产品批量(樘数、面积)、尺寸规格型号;
d)门窗框扇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种类、色泽、膜厚;
e)玻璃及镀膜的品种、色泽及玻璃厚度;
f)门窗的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g)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h)质量认证或节能性能标识等其他标志;
i)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j)用户名称及地址。
扩展资料:
产品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8.1产品标志
8.1.1基本标志内容
铝合金门、窗产品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或商标;
b)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
d)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8.1.2警示标志和说明
门窗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置简明有效的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8.1.3标志方法
8.1.3.1本章8.1.1 a)~d)要求的产品标志内容应采用铝质、不锈钢标牌或其他材料标牌标示,标牌的印制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8.1.3.2门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等明显部位。
8.1.3.3窗的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上框、中横框、窗扇梃侧面等适当部位(开启后可看到)。
8.1.3.4产品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在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粘贴醒目的警示说明标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