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2020-10-18 社会 92阅读
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第五条 农村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当地农村居民户籍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特征相符;(三)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常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出的在校就读学生。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三)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或拥有、使用机动车辆、大型农具、农机具(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辆除外)的家庭;(六)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农村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30%的;(七)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八)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第七条 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或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农村集体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证件;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收入类证明等材料。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