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___、身份证号__、公租房号__因工作单位____距本公租房太远,上班很不方便,已征得姓名__本人同意,现申请与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公租房号____互换公租房,已征得姓名__本人同意,请予批准。
扩展资料:
成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互换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切实满足保障对象需求,解决其实际困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我市住房保障部门面向保障对象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第三条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住房保障对象之间,因身体原因、家庭人员变化、子女就学、就业等特殊情况需要互换住房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市保障性住房互换按照“统一平台、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互换仅限于同类别保障性住房之间进行。
第五条 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管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互换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住保中心)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产权型保障性住房)购买互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互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