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只能说明一点,你看的那个科目表是“旧”的,已过时了。注会的教材,是最贴近新准则的,它用的是“所得税费用”科目,那就表明这个已经更改了,原“所得税”科目不再使用。
2、这一点有08年注册《会计》教材中就更加明确了。第一章总论中增加了“会计科目”一节(第23-第26页),其中的科目表中明确注明:第6801号会计科目是“所得税费用”。
扩展资料:
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
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2.5%)、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也可以尝试用这种方法来计算或验算上述方法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如果当期没有发生税率变化,则简单至极,只需考虑永久性差异(即税法根本不让抵扣的税会差异)的影响。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