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托运行李:按行李重量及体积限制。
计重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得超过 50千克 ,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100CM、60CM、40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作为货物运输,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计件制
A 每件行李最大重量不能超过32千克,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CM;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国航的同意。
B 每件行李最小重量不得低于2千克,长、宽、高分别不得短于30CM、10CM、20CM;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李,不能单独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扩展资料:
在机场办理行李托运注意事项: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旅客。
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参考资料来源:国航官网-国际行李托运_国际航班行李限重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