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机动车可以走如下程序: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依照新规定,允许车主不必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装了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等之后,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所有人因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或者车身颜色被改变,申请办理变更的,应当提交能够确认被鉴定的机动车与被盗抢的机动车为同一辆车的有关技术鉴定证明。 经批准后,凭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变更后十日内,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1)《准予变更通知单》;
(2)《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的,还需提交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
扩展资料:
无论改装程度如何,车辆要取得牌照必须符合一些基本原则。其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条件关乎车辆的体积和重量。此外还有一些关乎细节的规定,例如根据[(日本)道路交通法]第55条第2项,任何改装均不能妨碍驾驶者的视线和方向盘操作,亦不得干扰后视镜和车外照明系统的正常功效。再到一些更仔细的层面时亦有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如更换凸轮轴时,引擎便绝不容许超越废气标准。
无须申报的改装日本法列出了八十多种无须申报的改装零件,亦将之统称为[指定部品]。它们大致上分为两大类别,即附件和关乎行驶性的零件,每一类又细分多个组别(详见附表2)。车辆若纯粹换装[指定部品],改装后有没有违反上述的大原则(例如重量没有大变,又不妨碍驾驶或危及车辆的行驶性能)和[保安基准],车主便无须更改汽车的登记资料。为免消费者买到不合格的零件,日本坊间有售的[指定部品]在发售前均需通过有关方面的测试,证明产品符合[保安基准]。如此一来,买家只需确定产品附有合格标签,便可安心购买,亦不怕换装违反改装法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汽车改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