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湖北省武汉市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 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13个行政区。
各行政区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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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武汉市的建制沿革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16日,武汉三镇解放;同年合武昌市、汉口市和汉阳县城为武汉市,由中央人民政府直辖。
1950年,武汉市改由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中南军政委员会驻汉口。1952年,武汉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并为其驻地。
1954年,武汉市改为湖北省辖的省会城市。1959年,原孝感专区所属孝感、通城、应山、蒲圻、大悟(驻二郎店)、嘉鱼、黄陂、汉阳(驻蔡甸镇)、武昌、汉川、咸宁、应城、通山、云梦、崇阳、安陆等16县划归武汉市领导。
1960年,撤销通城县,并入崇阳县;撤销嘉鱼县,并入武昌县;撤销蒲圻县,并入咸宁县;撤销云梦县,并入安陆县。辖12县。1961年,将孝感、应山、大悟、黄陂、汉阳、武昌、汉川、咸宁、应城、通山、崇阳、安陆等12县划归孝感专区。
1979年,原属咸宁地区的武昌县(驻纸坊镇)和原属孝感地区的汉阳县(驻蔡甸镇)划归武汉市领导。
1983年8月19日,国务院批准将孝感地区的黄陂县,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划归武汉市。
1984年,设立武汉市汉南区;同年5月,武汉市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计划单列市。
1992年7月,武汉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同年9月12日,民政部批准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区人民政府驻蔡甸镇。
1993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
1995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区人民政府驻纸坊镇。
1998年9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黄陂县、新洲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新洲区。至此,武汉市下辖13个行政区。
200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武汉城市圈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10年1月,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为继中关村科技园后中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0年11月,国务院批准武汉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3月更名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武汉市被国家定位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同年7月,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2016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复函要求武汉加快建成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国际知名的美丽宜居城市。
2017年4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在东湖高新区挂牌。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