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有效期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的课程。
扩展资料:
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即:统考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全国考办命题的课程;省考课程,指在本省市范围内使用由本省市考委组织命题的课程。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自考有统一的办理毕业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已考过可否免考,怎么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