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我"近年来广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例"

2020-04-30 综合 73阅读
[内容提要] 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且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他与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仅广东省2006年就有8824名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判刑,事态之严峻,数据之庞大,令人震惊。工读教育是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办好工读学校是当务之急,多办一所工读学校,就可以少办一所或几所少年监狱。挽救一个孩子,就可造福一个或几个家庭,稳定社会一方。如果以广州市新穗学校近年来的教育转化的平均成功率97%计算,那么,这8824名被判刑的未成年人就可以降低到约265人,就会使8560人免于刑罚。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率,同时也降低了我党的执政成本,为广大人们群众的家庭幸福、社会安宁办了一件大好事。所以,办好工读学校,事关和谐社会,事关民生福祉。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三大公害;工读教育;工读学校;和谐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广东省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名列前茅,是珠江三角区经济发展的龙头老大,让人叹为观止。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实惠,社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城镇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广东省已经成为全国经济瞩目的焦点之一。2007年5月21日上午,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开幕,省委书记张德江代表中共广东省九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 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全省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分别增长9%和8%,到2011年分别超过40000亿和4万元;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实质性转变,五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有数据显示,2006年全省GDP达25968亿元,人均GDP已达28077元,即3509美元,珠三角人均DGP更高达5843美元,可以预见,用五年时间完成报告所制定的主要目标,广东是胸有成竹的。因此,张德江同志在报告中表达了这样的信心:“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奋斗,五年后的广东,经济发展一定会再上新台阶,人民生活一定会达到新水平,社会和谐一定会开创新局面,南粤大地一定会更加美好!”然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仅仅是GDP指标的实现,更应是社会全面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开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局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和谐。
但是,广东省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势与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和谐,这不得不令人担忧。据《新快报》2007年7月10日报道,“据新华社电2007年6月4日,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在广州召开。据悉全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却依然十分严峻,犯罪人数继续呈上升趋势。2006年全省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比上年增长2%,达8824人,平均每个小时就有一人。”这个惊人的数字似乎在与广东省的GDP赛跑!虽然GDP的增长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上升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的上升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却有碍GDP的增长,成为一种阻碍构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也让飞速发展的广东蒙羞,严重损害了广东的形象。

二、当前广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势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世界性问题,它与环境污染、毒品犯罪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就广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势来看,总犯罪率、多发案件有所控制并呈下降趋势,但青少年犯罪率却继续呈上升趋势。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比少年增长2%,人数达到8824人,平均每小时就有一名青少年被法院判刑。如果把18岁以上的青年罪犯统计进来,恐怕这个数据要大的惊人。据我们研究分析发现,近年来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以下新的特点。
1.团伙化趋向黑帮化
从以往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来看,团伙化已经存在,尤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往的犯罪团伙是以当次作案的利益驱动而形成的帮伙,其成员之间虽相互认识,平时也有来往,但结构松散,成员不固定,常常是时聚时散,有“事”做了,就聚集在一起,“做事”后便鸟兽散去。而近年来的团伙则是成员比较固定,经常相随,共同“谋事”、“做事”,有的甚至是带有“黑势力”性质的团伙。远的尚且不说,仅看最新案例即可知一二。例如:
[案例一] 《新快报》2007年7月10日报道,2007年7月9日,越秀区法院对一个由9名少年组成的团伙进行了一审宣判。这9名少年都是家住广州市,年龄最大的17岁,作案时才16岁,最小的14岁。这9个少年,从去年2月到9月,在短短7个多月时间里,结伙抢劫中小学生18次。涉案金额最多的达到16412元,最少的也达到了916元。首犯(第一被告人)岑某,年仅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11年至缓刑三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9000元至500元。宣判后,他们的父母痛苦流涕,悔恨不已!
[案例二] 肇庆端州警察,在今年4月打掉了一个由8人组成的少年抢劫团伙,他们年龄最大的不过17岁,最小的才14岁。这8名少年参与抢劫多起,平时没有心思读书,经常旷课、逃学、夜不归宿。自己的父母经常吵闹,从来都不管他们,也管不了他们。他们在网吧玩的时候互相认识了,就开始结伙抢劫,他们的作案动机就是为了“找钱”上网,作案地点经常选择在网吧或者一些学校附近。抢来钱就下饭店吃饭和上网。
[案例三] 广州市的吴某、刘某、陈某三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只读到初中或者小学就辍学了,平时和一帮年龄相仿的少年结伙“做事”。他们三人通过网络认识后,从2004年10月起合伙多次持械抢劫。他们结伙手持仿真手枪、匕首抢劫价值百万元的宝马车,并将事主劫持到汕头后暴打、抢劫。去年9月,白云区法院以抢劫罪做出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图形8年,刘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四] 《新快报》2007年8月14日报道,8月13日,广州上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冯志希为首的“80后”涉黑团伙“黑龙会”案,该犯罪团伙,以冯志希和冯志钊兄弟为“黑老大”,团伙成员14名,其中“骨干成员”12名,年龄最大的28岁,还有3名在作案时还是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杀人、私藏枪支、围攻村委、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网罗在校生作恶,势力渗透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各中小学,导致三人死亡。警方在“黑龙会”据点搜出大量刀具和铁管,并在其姐姐家搜出3支猎枪和60发子弹。“黑龙会”有帮规、有老大、有“财务管理”,是一个带明显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有证人证词显示,“黑龙会”的帮规是“服从指挥、忠于帮会”、“不准出卖组织秘密”、“切忌勾心斗角”等。凡成员退会时都要忍受帮会人员的一顿毒打,并不准报警,否则后果自负。“黑龙会”越做越大时,冯志希明显感到人手不够,于是授意手下成员在附近的竹料某中学发展学生成员。据部分学生证词证明,冯志希有一次收了30多名学生,并跟他们一起“拜关二哥”。这批学生在填写了个人信息表和入会申请书后,就算是入了“黑龙会”。
2.低龄化趋势明显
从近年来见诸报端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新闻报道和广州市新穗学校的研究发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低龄化趋势十分明显。在“黑龙会”团伙中,除了“老大”是28岁以外,其余都是“80后”出生,其中三人作案时不满18岁,最小的才14岁。在上述[案例一]、[案例二]和[案例三]中的团伙里都是17岁以下到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2007年6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在“社会参与,警民和谐”的讲座中说:“近年来,广州市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广州市抓获的14—17岁的作案人数占被抓获的刑事案件人员总数的15%。”
3.恶性案件增多
以往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常常是“小打小闹”的轻微违法犯罪案件居多,比如小偷小摸、敲诈勒索小同学的钱物,或扒窃、盗窃他人财物等。而近年来的案件情况则有所不同,恶性案件增多,涉及持械抢劫或团伙持械抢劫、斗殴,强奸、轮奸,吸毒贩毒,杀人等案别。例如:
[案例五] 据《广州日报》2007年3月29日“少年犯罪团伙劫持女子实施轮奸”为题报道(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韶关市曲江区一群未成年少年在午夜街头拦截女子将之强行拉至招待所轮奸,并将作案过程用手机录制下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制造该起令人发指案件的少年犯罪团伙做出终审裁定,维持曲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十六年、林某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廖某祥有期徒刑十年、廖某发有期徒刑八年的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15日晚12时许,邓某龙(15岁)、林某恒(17岁)、廖某发(17岁)、廖某祥(15岁)、黄某勇(另案处理)商量去抢劫及抓女子开房强奸。凌晨1时许,五人在马坝大转盘发现张某及同伴小珍,邓某龙和林某恒冲上前把张某按倒在地,其余三人追赶小珍未果。之后,将张某押至某招待所208房。在房内,邓某龙、林某恒、廖某发、廖某祥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对张某实施了奸淫。在强奸过程中,林某恒用自己的手机将同案人实施强奸的过程拍下来,并指使同案人为其拍摄。施暴的同时,林某恒在张某的裤袋中搜出人民币650元,邓某龙分赃自得150元,其余四人各得125元。 另外,去年8月15日晚,邓某龙伙同黄某勇在马坝大转盘处,对李某实施抢劫,抢得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同月的一天凌晨2时许,邓某龙、廖某发、廖某祥在马坝鞍山东路对一女子实施抢劫,抢得手机等物,手机由廖某祥使用。”
[案例六] 《新快报》以“本市吸毒者六成违法犯罪”为题报道:新快报讯(记者尹来 实习生宁敏山 通讯员郭军勉)“……。何靖还指出,吸毒群体也日益低龄化。目前广州市发现的毒品25种,主要是冰毒、摇头丸等等。犯罪分子还利用孕妇、未成年人及传染病人等特殊的人群进行毒品运输,特别是娱乐场所吸食毒品的问题很突出‘2006年广州市登记的吸食毒品人员包括了社会闲散人员、高收入的白领阶层和女性人员,其中女性人员占总体吸毒人员的8%。吸毒群体趋向低龄化,其中包括不少青少年学生。’何靖表示,广州市收留本地吸毒人员有数千人,占全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的55%。本市吸毒人员的60%以上都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两抢案件、盗窃案件,吸毒人员作案的成分很大,他们为了找钱吸毒,作案手段疯狂。”
这里需要特别警觉的是毒品犯罪已经渗透到青少年和学生群体当中,他们成为了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和牺牲品,继而演变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侵犯者。
4.以侵财型为主的案件增多
经济的飞速发展打破了人们原有的心理平衡,许多人在金钱面前和挣钱的方法上冲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失去了道德、丢弃了廉耻、丧失了人格,甚至泯灭了人性。这些污秽龌龊的思想也让青少年中毒不浅,为了“找钱”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个人消费欲,不惜铤而走险,偷不成即抢,抢不成就打、杀,掳掠钱物,伤人身体或夺人性命。例如:
[案例七] 《广州日报》报道:为筹资上网4少年狂盗摩托——在短短60天时间里疯狂作案53宗。本报梅州讯(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唐智华)昨日,梅江区警方向记者通报:4名年仅14岁至17岁的少年,由于父母离异失去管教等原因而迷恋网络,为获得上网游戏资金,4少年竟结伙抢夺、盗窃作案,在短短不足60天的时间里,疯狂作案53宗,共盗窃摩托车48辆、飞车抢夺5次,几乎每天作案一宗。梅江刑警经过缜密侦察,于6月15日将这4名少年“大盗”一举擒获归案。6月15日,梅井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梅江区三角镇市技工学校门口抓获2名飞车抢夺嫌疑人李某强、李某发。经审讯,两人交代了在今年6月8日至13日期间,共同在梅州城区实施飞车抢夺作案5宗的犯罪事实。同日,民警根据以上两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乘胜追击,在三角镇伏击一举抓获正准备出门的盗窃作案的两名嫌疑人蓝某和罗某辉,并在他们身上搜出盗窃摩托车作案工具T形撬批。经审,两嫌疑人交代了流串盗窃摩托车48辆,然后销往梅州城区一废品收购店的犯罪事实。
需要强调的是,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厅,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充斥着大量暴力内容的游戏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更有许多“黑网吧”打而不死,低违法成本和高额利润诱使经营者甘冒风险、蔑视法律,是青少年侵财犯罪的直接诱因。

三、多办工读学校,就可少建少年监狱

以上所述广东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重情势,警示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都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问题,群策群力共同寻找遏制青少年犯罪的良策。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法和途径有许多,比如公、检、司法等部门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加强治安巡逻,在犯罪高发区域加装“电子眼”,街道社区群防群治等。但是,这些毕竟是治表而难治本,因为目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犹如韭菜一般,割了一茬又一茬,必须铲除其生长的土壤,拔掉其劣根,从根本上彻底治理,才能遏止青少年违法犯罪。要根治青少年违法犯罪还要靠教育,而仅靠普通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靠工读教育才能奏效。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工读教育成功教育转化了数以万计的有违法和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并把他们培养成为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和造福家庭与社会的社会主义公民。实践证明,工读教育是根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有效的首选方法和途径,也是最经济的方法和途径。
从广东省2006年判处徒刑的8824名未成年人来看,以每个年级12个班级的编制,每班50人,也得将近5所学校才能容纳得下。这就是说每年要将相当于5所学校的学生关进监狱,不知道需要多少所监狱才能容纳他们。一方面,尚且不谈这些未成年罪犯对受其害的当事人造成多少物质的、经济的和精神的损失对社会造成的损失,仅看对他们犯罪事实的侦查、审理、监禁和教育改造他们所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就是一笔相当惊人的支出。这对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浪费,更对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加大了我党的执政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对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惩处,必将牵动一个家庭或几个家庭的成员的神经。如果未成年罪犯的亲属能够大义灭亲、尊重法律的裁决、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的惩处、勇于承担法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大家相安无事,和平共生,社会安宁,江山稳固。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对待对其犯罪子女的法律惩处,心怀不满,产生仇视,甚至对抗法律、报复社会等心理,那么社会治安和正常社会秩序将会受到威胁。试想,这8824名未成年罪犯要涉及到多少个家庭和亲属,这势必加大我党执政的政治成本。
挽救一个孩子,就能造福一个或几个家庭,稳定社会一方。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个社会“顽症”的治疗,“外科手术”式的法律惩处,不如“中医调理”式的工读教育奏效。小病不治,必成大患,小肿不消,终将致癌。工读教育之所以能起到“中医调理”式的效果,是因为工读教育是在青少年出现有违法犯罪苗头时,就予以及时治疗、早防早控,虽然见效缓慢,但药力持久,终身受益。中国政法学院教授郭翔打过一个比方:“猪不能等养肥了再杀。”就是说,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都是由不良行为慢慢形成和发展而来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就像“猪”一样,会慢慢“养肥”的,我们不能像养猪一样把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养”成犯罪,然后再把他们“杀猪”似的判了徒刑。而工读教育正是教育和矫治青少年学生不良行为的一种特殊教育,是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读学校则是实施工读教育的专门学校,广州市新穗学校就是这样的一所特殊学校,该校建校10年来,教育转化了近700名“问题学生”,平均成功率达到97%以上。
[案例八] 学生温某某,14岁以前就断断续续地逃学,后来就经常逃学夜不归宿,与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混在一起,跟随“老大”到一些学校去收“保护费”,继而发展到自己单独抢劫别的同学,并几次打伤他人,最多时赔偿人家2000多元,最少时也赔偿过人家200多元。后来被公安局送到了新穗学校。经过新穗学校两年的教育转化和精心培养,2007年中考考出了628分的好成绩,在他们原来学校的班里排名第一,达到了重点高中的录取线(广州日报7月8日报道)。而他原来的同伙却都进了监狱,成为罪犯。学生温某某及其亲属都非常感激,是工读学校教育和挽救了孩子,给了孩子一个重获新生的机会。
事实证明,办好工读学校是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升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广东省只有广州市新穗学校和深圳市育新学校这两所工读学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教育转化“问题学生”的需要,所以政府部门应当下大力气办好工读学校。如果按照广州市新穗学校的教育转化成功率计算,那么8824名未成年罪犯就可降低到约265人。这是多么好的事情!多办一所工读学校,就可以少办一所或几所少年监狱。办好工读学校,事关民生福祉,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谢永德(广州市新穗学校校长、高级教师)、胡俊崎(广州市新穗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教育硕士)

(该文为第三届中国青少年发展论坛<2007>“和谐社会建设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征文论文)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办公室供稿)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