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以下规定: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2、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协调进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3、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安排。
4、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救助工作。
6、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措施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
7、受灾地区人民政府采取就地安置措施时,应当选择交通便利,方便日常生活的地方,并尽可能远离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
8、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9、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10、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1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综上可知,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的义务。
扩展资料: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队伍;
(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四)自然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六)灾后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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