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就是走个形式,主要是入党动机
单的说入党动机就是为什么加入党组织。用概念说,入党动机是一个人要求入党的内在原因,是推动人们争取入党的精神力量。人的行动是受一定思想支配的,要求入党的人,总有一定的原因和预期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入党动机),要求入党的人的愿望是一样的,即加入党组织,但入党的原因和预期目的是不同的。在座的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的入党动机,也是不尽相同的。这里我们可以把入党动机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错误的入党动机。另一方面是正确的入党动机。
错误的入党动机有很多种情况,这里给大家列举几个比较典型的,大家可以对照自我,查找自身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动机中是否存在不端正成分。
1、有的同志认为当党员光荣,入党个人和家庭都光彩,在亲戚朋友面前也好看;(虚荣心)2、有的是看到周围一些同志提出了申请,随大流,而要求入党;(从众心理,这样的人认为:你申请,我也申请,并没有认真考虑为什么入党和入党后做些什么。)3、有的认为现在政策好,自己富起来了,为报答党的恩情要求入党;(主要是农民)4、有的认为党票是一种政治资本,通过入党政治上找个靠山。(机关、企业)5、也有的认为入了党,容易受重用,提拔快,或者大学毕业后可以找个好工作等;(机关、企业、学校)6、还有极少数人,要求入党妄图到党内来改造我们党。以上入党动机是极端错误的。上述几种错误的动机很典型、说的也很准确、贴近人的思想。咱们在座绝大部分是先进分子,是工作、思想、学习中的先锋,但是个别同志入党动机可能有错误成分,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克服错误的动机,有关这几种错误的入党动机的成因和如何去克服一会还要进行具体的剖析和讲解。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入党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因为它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是一致的。其他入党动机则是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大家可能会说,你说的正确入党动机向官话、象口号,不切合实际。我认为入党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并不空,是我们平时努力工作、学习、思想进步的一种理论升华。退一步讲,我们每天努力工作(税务、机关)不都是在为人民服务吗?你收的每一分税款不都是为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进程中出的一份力量吗?只有端正入党动机,才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入党以后才能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作用,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反之,如果让那些动机不纯的人特别是企图利用党员称号来捞取好处的人进入党内,就难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给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要求,把考察要求入党同志入党动机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作为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发展新党员,只能把那些入党动机端正,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表现出色,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近来;那些动机不纯的决不能吸收入党。
入党的标准程序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
党组织吸收申请入党的同志入党,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发展一名新党员主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阶段;二是从被党组织接收为预备党员到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要求入党人和党组织必须履行的一整套严格的程序。
1、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这是因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决心承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此,来不得半点强迫,必须自觉、自愿。为了郑重表达自己的决心,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培养考察,申请入党人必须自觉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在写了入党申请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
3、确定党员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好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培养对象,填写《党员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支部对他们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一般采取以下方法: ①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帮助,促进他们尽快成熟,每两个月填写一次培养情况。
②参加党课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组学习。
③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
④给他们分配一定社会工作,提供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党员培养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出书面思想汇报。
4、确定发展对象。党员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以及团组织的推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可将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而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要经过党的基本知识的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且考试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被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培养和教育方面,要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还要对即将发展的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和预审。
①政治审查。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的手续,政审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弄清他们本人及其亲属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发展对象在接受党组织的审查时,一定要忠诚老实,不能回避问题,要向组织交真心、说真话。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再作为发展对象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②公示。对于即将发展的对象,党支部以公示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
③预审。这是党组织发展党员中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入党手续,确保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由党委组宣部实施,两种方式:一是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看其是否成熟,能否发展。入党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员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等。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党章明确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
6、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之一。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对申请入党人的一次实际教育,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填写时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隐瞒。
7、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做出决议。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我们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支部大会上,入党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等主要情况,有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介绍人要将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等情况向党员大会做出负责的、实事求是的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意见;出席支部大会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和表决。认为合格后,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报上级组织审批。能不能批准,入党申请人都要正确对待。
8、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审批前,上级党组织还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及其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
9、入党宣誓。面对党旗举行入党宣誓,是我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的党性观念教育。
10、预备党员的考察。预备期为一年,支部将考察情况载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5、这些都是理论上的程序,如果有人帮你,不会那么麻烦党员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要严格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执行.收取标准为:
(一)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此部分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工龄津贴,教龄津贴,护士工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第一条所指的计算基数)在400元(含400元) 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 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三)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和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四)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五)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七)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八)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九)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十)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一)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二)党员自愿额外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州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三)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十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五)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六)各县委,海螺沟景区党委,州直机关工委,州级各相关党委须于每年3月底前,按党员直接交纳党费数的40%将党费足额汇入州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不得少缴或延期上缴.
(十七)各基层党支部负责收缴,登记该支部全体党员上缴的党费,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定期将本支部收缴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组织,做到应收尽收.党支部一律不得自留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