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后的房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才可以上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变更、改装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一条 已注册机动车只允许对《机动车登记表》中下列项目进行变更或改装:
(一)车主的名称、住址(在车管所辖区内);
(二)车身颜色、外廓尺寸;
(三)燃料种类、发动机、车身(车架)。发动机和车身(车架)不得同时变更,变更后的车辆参数应当与《目录》内同类型车辆参数相同,车辆检验合格。
第二条 对符合变更的机动车,车管所长应在《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审核意见”栏内签字、盖章,重新核发行驶证。变更记录如与行驶证记载项目无关的,可免换发行驶证。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