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购入材料时,由于采用的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不同,可能是付款与收到材料并验收入库同时完成,也可能二者在时间上不同步,核算时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发出材料,应当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并根据发出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购入材料的核算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一般纳税人,下同),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票账单已到,按发票账单所记载有关金额记账;如果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时,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记账,下期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期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应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照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借记
"原材料"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预付款项不足,补付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2.发出材料的核算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贷方及余额均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问题。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资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的核算。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是指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进行的方法。其特点是:收发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均按计划成本登记,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份终了,通过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1.基本核算程序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的核算程序如下:中华 会计网校整理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原材料的分类、各种原材料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
(2)平时收到材料时,应按计划单位成本计算出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填入收料单内,并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作为"材料成本差异"分类登记。
(3)平时领用、发出的材料,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记入有关账户,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2.科目设置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购入材料的核算
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的材料先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凭证,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中华 会计网 校整理
(l)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下期初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4.发出材料的核算
(1)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月末,根据领料单等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上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应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与大纲不同,但是这个更合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