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撕掉的。
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 70%,驾驶人区域的两个侧挡膜透光率也必须在50%以上,太阳膜的透视率太低并影响到驾驶安全,那么将无法通过年审关。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规定,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记录系统(EDR)。若配备了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应视为满足要求。
新标准中取消多用途货车、旅居挂车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相信很多购买了多用途货车(皮卡)的车主们听到这个消息喜大普奔了,他们再也不用在车身两侧喷涂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也不需要粘贴反光标识了。
新标准增加了对于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的规定。2018年将全面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因此新规定对于汽车电子标识安装做出了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车辆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的规范安装和数据的有效读取。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汽车贴膜透视性须达70%否则年审不过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