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共分为十级,一级最为严重。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扩展资料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主要表现在:残废等级的评定直接为抚恤提供可靠的依据,使抚恤工作纳入科学的轨道,保证对伤残人员的抚恤公正、待遇合理。
界定残废等级可以对劳动能力进行明确的鉴定,有利于伤残人员的康复治疗、职业培训和就业,使不同等级的伤残人员能够得到合理安排,各得其所,充分开发其潜在的劳力、智力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残等级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