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如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病床数在一百张以下)。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病床数在101—500 张之间)。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病床数500张以上)。
扩展资料
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通常指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甲、乙、丙三等的划分是按技术水平、医疗条件、管理水平等的差别而定,检查时以千分制打分。按分数高低来划分甲、乙、丙三等。) 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实际执行中,一级不分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定点医疗机构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内容应是:
1、医疗机构的规模,包括床位设置、建筑、人员配备、科室设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2、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即与医院级别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标准中按科室提出要求与指标;
3、医疗机构设备;
4、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方面的要求与指标;
5、医疗机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综合质量等等几方面的要求与指标。我国现行的医院分等标准,主要是以各级甲等医院为标杆制订的。甲等医院的标准,是现行的、或今后3-5年内能够达到国家、医院管理学和卫生学有关要求的标准,是同级医院中的先进医院标准,也是今后建设新的医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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