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因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完整准确的提供应税凭证和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也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方法缴纳印花税;
2、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核定征收印花税申请表》,经核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计算公式如下:
4、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当期应缴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税率
5、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10日前计算、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小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可将纳税期限延长至一个季度或半年。
注意这里核定的仅仅是购销合同的印花税,即企业经营业务的印花税,例如企业销售采购印花税是核定的,但是同时企业租赁房屋、帐薄等等其他业务的印花税还是要按非核定的规定来缴纳。
扩展资料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