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理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行政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能仅仅满足于对现有管理体制机制的局部调整,而是必须站在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划分管理责权,优化行政资源,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2.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积极完善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创新经济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用市场机制调整市场主体的环境行为,让其不仅不敢实施环境违法行为,而且愿意尽最大努力去保护环境。要有的放矢地改造一些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政策,创设一些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尽快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通过节约集约利用环境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经济发展方式。
3.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用足法律手段。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仅仅满足于对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修补补,而必须在全面梳理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彻底清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推动《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要更多地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污染环境者和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公民环境权益。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建立司法与行政联动执法的环保机制,动用各种执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