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外大使馆有哪些官职?

2021-11-04 国际 6665阅读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外交职务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领事职务: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约有10来人)、司、副司级。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使节。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

临时代办: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代理其职务的外交人员,称临时代办。临时代办由外交人员中等级最高者担任,他以临时代办的名义行使使馆首长的职权。

参赞:使馆中职位低于大使的外交官。参赞分为公使衔参赞、政务参赞、商务参赞、经济参赞、文化参赞、教育参赞等。各国在其使馆中设置哪些参赞,根据其情况与需要而定。一般使馆通常均设有商务参赞、文化参赞。大使离职或不能履行职务时,设有公使衔参赞或政务参赞的使馆,首先由他们履行临时代办职务。

秘书:是驻外外交人员外交职务的一种,分为一等秘书,二等秘书和三等秘书。其权限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门决定,其外交衔级派遣时由派出部门批准和授予,驻外工作期间由派出部门根据驻外外交机构的意见批准和授予。

武官:驻外武官是一类比较特殊的外交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馆馆长(一般就是驻各国大使)的军事助手,常驻各国驻外使馆中。

随员:是外交官的一种,在国际通行的外交官衔序列中为最低衔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其任务是受馆长(大使、总领事)之命进行工作。

扩展资料:

外交人员等级在19世纪以前没有统一规则。为避免因此而发生的关于位次的争执,1815年《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了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办共三个等级。1818年艾克斯-拉沙佩勒会议曾决定在公使同代办之间增设驻办公使一级,但派驻这一级外交代表的国家极少。

《外交代表等级规则》规定的三个等级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公认的规则。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再规定: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馆长;公使及教廷公使;代办。

参考资料:外交人员——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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