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程单是旅客购买机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电子行程单打印方法:
在航空公司以及各机票售票处,未能在乘坐飞机后7日内领取行程单的旅客,可以在购票站补打行程单。
购票后至飞机起飞后的30天内打印行程单服务有效。机场领取行程单的旅客,务必在起飞后30天内领取。
飞机起飞后的30天以后申请打印行程单服务无效。超过30天无法打印行程单。这时需要联系承运人(航空公司)或购票的销售商协商解决。
在指定的机场柜台行程单领取,一般的航空公司都会在机场设置机行程单领取柜台。
扩展资料:
旅客在购买电子客票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旅客购买电子客票,付款后应向出票单位索取《行程单》;
《行程单》为一票一单,遗失不补;
《行程单》不能任意涂改,旅客应核对《行程单》上的姓名、证件号码等所列项目;
《行程单》不作为登机凭证,但发生变更时旅客须出示《行程单》原件;退票时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向原售票部门提出申请;
旅客购买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一旦又有需要,可以在客票全部航段使用后7天以内,向原出票单位申请领取。逾期则因民航系统限制,航空公司不负责提供。
旅客购买不定期客票后未领取《行程单》,客票又未使用的,《行程单》在一年有效期内都可以打印一次。
未满两周岁的婴儿电子客票暂不办理。
参考资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