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例如:某人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县***村,其父母是该村合法常住居民,那么该人户籍所在地就是该村,后来,该人考上大学去了湖北武汉市生活居住,这时候,居住地就是武汉市,如果没有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该人的户籍所在地依旧是山东老家的那个村子,如果办理了户籍迁移,户籍所在地将变为武汉市**街道**小区(居住地)。其他,诸如参军,搬迁,等等情况类似。
扩展资料:
户口簿的填写
1、出生地
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乡、镇,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河南省邓州市”。
2、住址
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二区206楼2单元308号”。
集体户口须填住所的详细地址名称,不能写单位名称。如北京汽车制造厂某职工住该单位集体宿舍,其住址应为“北京市朝阳区延田西里7号楼2门301号”,不能写成“北京汽车制造厂宿舍7号楼2门301号”。对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所辖范围的住址登记,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3、本市(县)其他住址
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4、服务处所
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应写全称。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个体劳动者,填写“个体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