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每交判春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收益金,交土地收益金并不代表出土的性质会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性质是该宗地取得规划后国土局定的,单套房屋不能单独变更土地性质。
房屋土地划拨转出让:变更土地性质个人是办理不了的。需由开发商办理或该宗地上的所有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交由政府审批,缴纳整栋楼的土地出让金,变更整栋楼的出让性质;不可能这套房变更了土地性质,而其他的仍然是划拨的。
扩展资料
划拨土地,也指划拨慧冲枣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前拆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参考资料:保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