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是毕业时间未满二年的毕业生。
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管及托管事宜(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二)超出择业期尚未能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将其就业报到证、档案、户口等关系介绍回生源地,并且由学生本人来校领取相关手续。(三)在择业期内或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果是合同就业或灵活就业的,且愿意将其档案、户口长期托管在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并且长期保留太原市城市户口的,可由本人来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协议书》,并咨询办理具体事宜。具体规定见《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代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