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6.1.2 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抗规6.1.5 甲、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高规6.1.2条文说明中解释到,根据震害调查,单跨框架结构,尤其是层数较多的高层建筑,震害比较严重。
一跨框架,我们做结构设计都知道,边支座的约束相比中间支座是较差的,这样在地震作用下,对弯矩的传递,力流的传导都不利,这在地震作用下容易导致梁柱节点的破坏。节点破坏可能导致梁退出工作,这样相当于边柱在一跨平面内的约束丢失,本来就不利的约束条件更加不利,极易发生柱的失稳,导致结构整体的破坏。边柱的实际受力状态都是偏心的,在地震作用下,钢筋可能会在受压和受拉状态中交替,抗规6.3.8及高规6.4.4条都有规定,角柱、边柱的纵筋配筋要比计算结果增大25%,这就是防止柱受拉纵筋屈服后受压导致失稳破坏,是十分不利的。
从自由度角度来看,单跨框架是个静定结构,一个约束的破坏就导致结构整体的破坏,若是双跨或多跨,即约束的增加,结构为超静定,个别约束的失效并不决定结构整体的破坏,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单跨框架也是不利的。